為啥對于隨處可見的癩蛤蟆抓了也犯法?

  辦案民警表示,這127只癩蛤蟆隨后被送至專業機構鑒定,經檢驗確認是中華蟾蜍,屬于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是國家“三有”野生保護動物之一。

  “三有”野生保護動物,是指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

  何市派出所的辦案民警說,曾某某與游某某侵犯的客體——中華蟾蜍也是“三有動物”。按照2001年《國家林業局 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應予以立案,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50只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因此,本案中曾某某與游某某的行為達到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341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進一步明確,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屬于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警方提醒:很多人捕捉癩蛤蟆還未意識到這已觸犯法律,構成犯罪,這起案件再次給大家上了一課,野生動物是不允許獵捕的,要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