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錢不還,還偽造轉賬憑證,企圖糊弄了事,沒想到卻被執行法官一眼識破。近日,成都市金牛區法院重拳打擊訴訟活動中的不誠信行為,依法對被執行人袁某某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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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是一名汽車銷售中介,2020年7月,陳某出于雙方交情,介紹自己的朋友李某到袁某某處購買汽車,由陳某向袁某某預付定金。李某自行支付全款提車后,卻發現該車與袁某某所述不一致且存在差價。經協商,袁某某承諾給予李某相應賠償并由陳某代為支付。購車結束后,袁某某一直未退還陳某墊付的定金及賠償款,無奈之下,陳某將袁某某、唐某某(兩人原系夫妻現已離婚)告到法院。
今年7月,雙方在案件二審過程中達成和解協議,共同確認袁某某、唐某某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向陳某支付14萬元并承擔相關訴訟費用。但期滿后,陳某僅收到袁某某5628元的銀行匯款。于是,陳某向金牛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偽造證據 依法處罰促履行
執行案件立案后,該院承辦法官對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采取凍結措施。10月14日,被執行人唐某某電話聯系法官,稱袁某某已履行完畢,請求法院解除凍結措施。承辦法官立即聯系申請執行人陳某,陳某卻表示只收到5628元。針對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承辦法官立即到銀行調取收款方陳某、付款方袁某某的銀行流水,發現袁某某確實僅向陳某轉賬了5628元。
承辦法官傳喚被執行人袁某某、唐某某到院詢問,要求袁某某提供轉賬憑證的原件及銀行流水。袁某某向法院提交了一張已被損壞、看不清楚金額的轉賬憑證。法官向袁某某嚴肅釋明,偽造證據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袁某某這時才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主動承認通過P圖將轉賬憑證金額5628元修改為145628元,唐某某對此并不知情。
為打擊訴訟活動中的不誠信行為,承辦法官依法對袁某某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以示懲戒和教育。袁某某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處罰,并主動將罰款繳納完畢,于10月20日向陳某歸還了所有涉案欠款,該案圓滿執結。
(毛海容 孫娜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趙詩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