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起,長江流域開始“十年禁漁”。今年3月,射洪市兩名男子因非法捕魚被當地人民檢察院起訴。這一次,處罰方式有些特別。

  11月12日上午10時,射洪市涪江三橋下,由射洪市人民法院、射洪市人民檢察院、射洪市公安局、射洪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共同組織開展的“生態修復增殖放流活動”舉行。活動中,各部門將分裝在10個袋子里共計3000余尾鯉魚、花鰱等魚種緩緩放生到涪江。據了解,本次執行放流的被告人蘭某、劉某,今年3月因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射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9月26日,射洪市人民法院就案件作出判決。

  “此次案件兩起被告人,雖然捕獲的魚不多,但是均使用了禁止使用的捕魚工具捕魚,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對兩位被告人分別判處了拘役的刑事處罰,并判決賠償補償生態修復費用。”射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岳飛鵬表示,“十年禁漁”是修復長江生態系統的重要舉措之一,射洪市人民法院在此告誡廣大市民,一定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或使用法律禁止的方法捕撈水產品,嚴重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種以補代罰打擊非法捕撈的做法,也獲得了市民的一致點贊。“做得好!一方面嚴厲打擊了非法捕魚者,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保護了生態環境。”市民張先生為這一做法點贊。

  據了解,為筑牢長江流域生態保護屏障,切實推進長江流域“十年禁漁”走深走實,射洪市通過部門聯動等方式,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最大限度挽回生態損失,形成“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全媒體記者 陽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