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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場回復

  系入駐機場的第三方工作人員,簽約時已明文規定不能虛假宣傳

  四川在線記者隨即聯系到云龍機場相關科室工作人員,對方表示,這些推銷會員卡的人并非機場工作人員,而是入駐機場的第三方工作人員。“我們當時和第三方簽合同的時候,明文要求了應該如實和旅客解釋卡的用處和功能,不能虛假宣傳。機場還會不定時組織第三方入駐公司召開關于服務質量的會議,對他們提出工作要求。”

  對方表示,若有乘客遇到疑似第三方工作人員虛假宣傳會員卡的情況,機場會第一時間查證、核實。一旦情況屬實,會立刻要求第三方退款,并對該機構進行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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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說法

  機場對第三方具有管理責任,僅明確告知第三方不能虛假宣傳是不夠的

  “要求不能虛假宣傳”“提出工作要求”……從云龍機場工作人員的介紹來看,該機場對第三方入駐企業的管理是否足夠到位呢?

  四川蜀瀘律師事務所律師龔世春認為,從《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來看,機場對第三方具有管理責任,僅明確告知第三方不能虛假宣傳是不夠的。《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明確,第三方是指在機場進行經營的業主,機場把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有經營資質的第三方來進行經營,那么機場對第三方就要盡到管理的責任。也就是說,機場不僅要明確告知第三方企業不得進行虛假宣傳等,更要實時監管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及時制止此類行為,要真正承擔管理上的責任

  “這件事實際上也對更多此類公共場所的管理也是個提醒:不能用告知來替代管理。”有業內人士分析:實際上,當前在機場、高鐵站等公共場所,有不少第三方企業入駐,這不僅豐富了機場等地的業態,也方便旅行者,但如何對這類第三方企業做好跟蹤管理,讓企業更優質地提供服務是一個課題,需要更多的思考和實踐。龔世春建議,機場需要重視乘客反映的問題,建立暢通的線上、線下投訴通道,讓乘客知道上哪兒提問題、解決問題。接到投訴后,不能抱有“解決了,就行了”的態度,要定期對問題進行梳理、分析、歸類,從問題中找到管理的疏漏環節,及時補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