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省就啟動了《規定》的起草工作。”彭濤說,《規定》將以3家管理部門名義共同出臺,有利于理順管理體制,形成工作合力,對出租汽車運價實現規范管理。

  從現狀來看,對于打表計價的巡游車,全省基本未建立起動態調整機制,部分有管理機制的城市,或者多年未調整,或者調價周期長、普遍需要1年以上;而作為“新生事物”的網約車,運價又存在“調整過于隨意”的情況。

  “運價是調節市場供求關系的重要手段,和司機收入、行業穩定等息息相關。”省交通運輸廳運管局客運處處長孫坤說,從前期調研來看,存在用車的高峰期“打不到車”,機場、火車站等車輛排隊時間久的地方、司機不愿拉短途,隨意加價、或喊“一口價”等亂象。

  運價如何“管”?

  目前,《規定》已完成相關部門及行業內、社會公眾多方意見征求,公平競爭性審查、合法性審查等,擬將出臺。

  根據《規定》送審稿,我省出租汽車運價包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種形式。其中,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或者兩者相結合,網約車運價則實行市場調節價,如果當地城市認為有必要,可申請納入《四川省定價目錄》,實行政府指導價。

  同時還明確,政府指導價分為基準價及上下浮動幅度、上限價格及下浮幅度、下限價格及上浮幅度三種形式,具體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至少每3年或5年進行一次評估。

  “這就明確,打表計價的巡游車運價可以動態調整。”孫坤介紹,允許動態調整有利于破解“打車難”,比如,從前期調研來看,春節期間實行了運價上調的市州,對出租汽車“亂喊價”的投訴反而少。但“怎么調”“調多少”不是隨意的,應由政府主管部門來定,實施前要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并公開,具體實施過程,政府部門也將加強監管。

  網約車主要實行市場調節價,價格由網約車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但《規定》亦明確,運價應符合價值規律,且相對保持穩定,“不得為排擠競爭對手或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