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轉非”完成之前不得招生及收費
《通知》強調,所有營利性機構在“營轉非”完成之前,須停止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招生及收費行為。
已在教育廳進行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須按有關要求重新辦理審批手續,辦理審批期間不得售賣新課,其辦理流程參照線下培訓機構操作路徑執行。經省級有關部門聯合審批通過的線上培訓機構,依法取得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后,履行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手續,方可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活動。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取得相應的增值電信業務許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的線上營利性機構,按照國家“雙減”政策規定,教育廳終止其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線上學科類培訓資格,并將名單告知省通信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取消原有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依法依規停止其線上培訓活動。
由營利性機構設立且經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教學點,須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申請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和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其流程參照營利性機構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執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的教學點,將按照國家“雙減”政策規定,終止其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資格。
本通知發文前已登記為非營利法人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須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有關要求重新核發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未達到重新審批條件的,由原審批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重新審批條件的或拒不整改的,不予核發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登記管理機關應根據其重新核發辦學許可證情況予以變更或撤銷非營利法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