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佳 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電動車作為我們日常出行中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很多人短途出行都依賴于它,然而有些商家在推銷時著重強調,這類車不用上牌,不用買保險,不用考駕照,無形中就省了一大筆錢。此外,也不怕交通違法,不會被開罰單……
四川在線記者11月18日從四川省公安交警總隊獲悉,10月05日18時許,秦某某無證試駕謝某某提供的無號牌“海寶”電動三輪摩托車,行至廣安市鄰水縣鼎屏鎮大佛寺路北段路口左轉彎時,車輛與張某某駕駛的川XB13***二輪電動車發生掛擦,造成張某某受傷和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秦某某和謝某某(賣家)共同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張某某承擔次要責任。
這類車所謂的“不用上牌、不用上保險、不用辦駕駛證”只是商家的一個噱頭,表面上看是幫助消費者逃避了在道路上參與交通必須承擔的義務,實質上是坑害消費者,一旦在道路上出現意外,由于無牌無證無保險,消費者也沒有得到損害賠償的權利。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機動車。
省交警總隊提供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