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11月19日電 (衡歡 李丹鳳)近日,西充縣公安局查處兩起涉疫情案件,對1名違法行為人和1個違法場所依法給予了行政處罰。

  據西充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11月8日21時許,西充縣市民王某欲進入西充縣某KTV唱歌,拒絕佩戴口罩和掃碼、亮碼,并推搡工作人員。11月12日,民警在對西充縣鷺島財富天街某茶坊會所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茶坊會所未嚴格落實進入人員佩戴口罩、測溫、掃碼亮碼等防控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王某和該茶坊會所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我局依法對王某行政拘留8日,處罰款500元;對該茶坊會所處罰款200元。”西充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公安機關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每一位公民均應當嚴格遵守防疫規定,出門佩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主動配合測溫和掃碼、亮碼。各單位和公共場所管理、經營主體必須嚴格落實防疫措施,要求進入人員佩戴口罩、測溫、掃碼、亮碼。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