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條例》修改后,不少市民致電咨詢關于育兒假以及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等問題。11月22日,記者就市民關心的問題咨詢了市衛生健康委。
[關于育兒假]
即日起可休
夫妻每年各十天假期
“在新修訂的《條例》公布后,所有符合政策的市民即可開始休育兒假。”市衛生健康委人口監測與老齡健康科科長冉莉英告訴記者,根據《條例》規定,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
據悉,育兒假假期為工作日,不包含節假日,“三周歲以下”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個月(含)內。
“按照《條例》規定,今年有子女在三周歲以下的夫妻能夠享受當年育兒假;《條例》實施后正在休產假的夫妻,在產假休完后可休當年育兒假,育兒假不能延續至第二年;有多個未滿三周歲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別累計享受十天育兒假。累計十天的育兒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休完,由用人單位與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冉莉英說。
[關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
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可繼續享受獎勵政策
《條例》修改后,2015年12月31日前已經生育一個子女且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是否還能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冉莉英告訴記者,根據修訂后的《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關政策不變,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據悉,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滿18周歲的夫妻,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再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廢,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
(全媒體記者 黃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