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范芮菱
無論是逢年過節還是日常聚會,酒都算得上是一種調節氛圍的飲品。但如果手中的酒是“冒牌貨”,那么這酒還香嗎?
11月23日,四川在線記者從瀘州市江陽區公安分局獲悉,該局經濟偵查大隊破獲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查獲涉案白酒300余件。
前不久,瀘州市江陽區公安分局經濟偵查大隊在工作中發現,瀘州有人涉嫌生產假冒注冊商標的某品牌高端白酒,便立即開展前期偵查。鎖定犯罪嫌疑人楊某后,民警迅速展開收網行動,在其庫房中將正準備轉庫的楊某抓獲,收繳某品牌高端白酒200余件。
原來,該地是楊某的儲存倉庫。這些市場價上千元/瓶的高端白酒,是他用低價白酒灌入回收舊酒瓶后,用簡單的工具封口裝箱而成的。經過這樣的“包裝”,成本50余元/瓶的“冒牌酒”就變成了高端白酒。
隨后,民警在楊某的住處及另一處庫房內繳獲假冒注冊商標的某品牌高端白酒成品、半成品共計100余件。
楊某到案后,民警順藤摸瓜,找到了楊某的下家彭某。經查,彭某系一零售超市員工,一次偶然的機會下認識了楊某,并得知能在楊某處低價購買假冒注冊商標的某品牌高端白酒。她以1000元/件的價格在楊某處購買“冒牌酒”,再以1200元/件的價格銷往貴州等地,從中賺取200元/件的差價。
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犯罪嫌疑人彭某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江陽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圖片、視頻由瀘州市江陽區公安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