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春華

  何為“超時加班”?為期一周的超時加班專項執法檢查結束后,后續措施還會采取什么措施?11月24日,四川省人社廳勞動保障監察局對網友關心的“超時加班”相關問題作出解答,并公布相關舉報投訴電話。

  從11月22日起,四川省集中開展為期一周的超時加班專項執法檢查。檢查的范圍是各地反映加班現象突出的行業企業,檢查方式以市(州)為單位組織實施,也可以結合實際組織轄區內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快立快處,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的,一律頂格處罰,形成強大震懾。同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作為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向社會公布,實行部門聯合懲戒,使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堅決“零容忍”。

四川省人社廳官網公布此次專項執法檢查的相關事項四川省人社廳官網公布此次專項執法檢查的相關事項

  消息公布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四川省人社廳勞動保障監察局對網友較為集中關心的問題進行解答。

  問:何為“超時加班”?

  答:“超時加班”是指超過法定的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違法用工行為。

  針對“超時加班”,應分為兩部分進行理解,一是要理解什么是“延長工作時間”?在實際工作中,“延長工作時間”也稱為“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二是要理解 “延長工作時間”的相關標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如果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行為符合加班情形,同時也超過了“延長工作時間”的相關標準,就視為超時加班的情形,屬于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