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農村日報全媒體記者 羅敏
11月24日,記者從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獲悉,今年以來,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大涉氣類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大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截至目前,全省共辦理大氣類環境違法案件1140件,處罰金額4368萬元。
現通報3起典型案例:
案例1:
內江隆昌市晟興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不按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案
2021年11月16日,內江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內江隆昌晟興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拒不執行政府發布的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其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或者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被隱匿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依法對有關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查封、扣押:(三)未按照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規定。內江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11月18日對該公司生產設施設備予以查封。
案例2:
遂寧射洪市曜輝冶金有限公司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2021年7月8日,遂寧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遂寧射洪市曜輝冶金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2#礦熱爐正在生產,生產煙氣未進入廢氣收集管道,而是通過布袋除塵設施頂部的縫隙直排。經第三方監測報告顯示,該公司當日的廢氣總排口流速為0m/s,流量為0m3/h、溫度為34.5℃。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遂寧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9月29日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8.68萬元的處罰決定,并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3:
自貢沿灘區中糧金屬包裝有限公司不按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案
2021年11月19日,自貢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自貢市沿灘工業園區檢查時,發現自貢沿灘區中糧金屬包裝有限公司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正在進行噴漆作業。其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或者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被隱匿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依法對有關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查封、扣押:(三)未按照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規定。自貢市生態環境局于當晚對該公司噴漆房實施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