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建平 四川在線記者 王若曄

  11月25日,記者從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在“長江禁捕打非斷鏈”“鐵拳行動”及“城鄉接合部、農村地區集貿市場以及學校周邊假冒偽劣商品整治”執法行動開展期間,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件,涉及虛假宣傳、銷售不合格產品、超限量使用添加劑等。具體如下:

  [案例一]

  遂寧市河東新區某火鍋店虛假宣傳銷售“野生烏魚片”案

  2021年8月6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遂寧市河東新區某火鍋店虛假宣傳銷售“野生烏魚片”。

  經調查,該店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遂寧市高新區某超市銷售不符合要求的“野生鯽魚”案

  2021年10月23日,執法人員對遂寧市高新區某生活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超市水產區魚類銷售展示柜上標注有“野生鯽魚”字樣,但該生活超市現場無法提供上述鯽魚的進貨發票、供貨商資質證明、鯽魚產地證明、魚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

  經調查,該生活超市銷售鯽魚標注“野生鯽魚”的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遂寧市某液化石油氣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產品質量不合格液化石油案

  2021年10月21日,執法人員現場對遂寧市某液化石油氣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液化石油氣進行抽檢,經檢驗,該液化石油氣中添加了二甲醚,不符合國家規定。

  因產品貨值金額巨大,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目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

  [案例四]

  遂寧市大英縣段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1年7月3日,接到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在段某租用的廠房內查獲一批當事人自行生產的“心相印”紙面巾,未取得商標權利人授權。

  經調查,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心相印”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隨即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和沒收涉案財物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遂寧市安居區某藥店銷售過期藥品和醫療器械案

  2021年9月23日,執法人員在開展“交叉執法”檢查中發現,遂寧市安居區某藥店的藥架上有超過保質期的藥品“啟牌口服液”和醫療器械“景迪創口貼”。

  經調查,該藥店銷售過期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經營過期的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當事人雖有兩項違法行為,但是依據“擇一重罰”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一章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和沒收涉案財物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射洪市某粉絲廠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紅薯酸辣粉條”案

  2021年3月25日,執法人員對射洪市某粉絲廠生產的“紅薯酸辣粉條”進行抽樣檢測,經檢驗鋁的殘留量不符合國家規定。

  經調查,該廠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劑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遂寧市經開區某日化用品店未按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案

  2021年6月22日,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執法人員在遂寧市經開區某日化用品店現場查獲其非法生產的餐具洗滌劑。

  經調查,該店未按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相關的餐具洗滌劑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涉案財物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遂寧市船山區某超市涉嫌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案

  2021年9月2日,執法人員到船山區某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店內銷售的7個品牌的化妝品已超過使用期限。

  經調查,該店經營過期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