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觀察 高志農 四川在線記者 燕巧

  11月25日,廣元市蒼溪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采砂案,以犯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杜某海等6名被告人3年4個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40000元到12000元不等罰金。

  2020年11月,杜某海從陜西省安康市購買一艘無證照船只,運輸至四川省閬中市。為牟取利益,杜某海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嘉陵江閬中段采砂煉金,未采到砂金。

  杜某海又與韓某強共謀在蒼溪縣陵江鎮回水社區嘉陵江流域禁采區采砂煉金,并以入股的方式招攬具有采砂煉金技術的被告人李某喜、張某國、蒲某云、馮某昌等人組成犯罪團伙實施非法采砂活動,團伙內部按所得砂金價值比例進行分成。

  2021年1月4日至3月19日,該團伙多次在蒼溪縣回水社區嘉陵江流域非法采砂煉金。為掩飾行蹤偷采砂金,該團伙選擇在夜間或凌晨作案。期間,先后采砂煉得砂金共計1140.61克,獲利約37萬元。

  蒼溪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海等人在未取得采礦或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禁采區內采礦,開采的礦產品價值37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杜某海、韓某強起組織、安排、管理等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蒲某云、張某國、李某喜、馮某昌起協助作用,系從犯。歸案后,6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

  該案系公安部2021年打擊長江非法采砂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也是廣元法院落實《長江保護法》、實質性推進川陜甘渝4省市11家中院簽署的《嘉陵江流域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示范性案件之一。

  “下一步,我們深化嘉陵江流域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作,不斷強化交界水域聯防聯控,嚴懲非法采砂及相關違法犯罪行為,讓敢于挑戰法律權威、破壞長江生態環境者付出沉重代價,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睆V元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