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忠俊 翁光建 鄧凌瀚)眉山市彭山區農業農村局26日透露,非法捕撈童某、范某、廖某等3人在漁政執法工作人員監督下,將購買的5萬尾魚苗放流岷江,用于岷江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修復,也為自己所犯的錯誤買單。

2021年9月,非法捕撈者童某、范某、廖某等人在眉山市彭山區江口街道大塘村南方家私下游岷江河岸邊下網捕魚,被執法人員現場抓獲。經認定,童某等3人使用的攔河網捕魚屬違禁漁具,其捕魚行為對岷江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破壞,違反了禁捕的相關規定。漁政相關執法人員對其進行宣傳教育后,童某等人深刻認識到其非法捕撈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環境侵權民事責任,對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童某等3人自愿接受處罰,用實際行動向岷江天然水域投放5萬尾魚苗,彌補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

據了解,為進一步有效保護天然水域漁業資源,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眉山彭山區在2020年3月頒布了10年禁漁期,從2020年3月1日零時起至2029年12月30日24時止。禁止捕撈范圍為該區境內河流等天然水域(含政府規定禁漁水域)。禁漁期間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使用“電、毒、炸”等方法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地籠網、拖網等工具進行捕撈,禁漁期內禁止一切漁事活動。違反禁漁期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眉山彭山區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再次呼吁廣大市民群眾,遵守長江保護法等相關(法律),長江10年禁捕法律法規,不要在天然水域進行非法捕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