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袁城霖

  按照省、市統一部署,達州市開展了醫療保障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和打擊“三假”專項治理行動。11月27日達州市醫療保障局通報了查處的35起典型違規案例。

  一、通川區人民醫院重復收費案

  經查,通川區人民醫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重復收費、分解收費等違規行為,共涉及醫保基金73112.9元。根據《通川區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五十七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約談該院相關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二、通川區中醫院重復收費案

  經查,通川區中醫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重復收費、分解收費等違規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4301.5元。根據《通川區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五十七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約談該院相關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三、達州元達聯合療養院分解收費案

  經查,達州元達聯合療養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多計費用、分解收費等違規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6264元。根據《通川區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五十七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約談該院相關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四、通川區紅十字醫院分解收費案

  經查,達州市通川區紅十字醫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多計費用、分解收費等違規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50521.76元。根據《通川區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五十七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約談該院相關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五、達川區人民醫院重復收費案

  經查,達川區人民醫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重復收費、超限用藥等違規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40052.27元。根據《達川區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五十六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約談該院相關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

  六、達川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多收床位費案

  經查,達川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多收床位費、多次收取搶救費等違規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43654.52元。根據《達川區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五十六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約談該院相關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

  七、達川區中醫院多收床位費案

  經查,達川區中醫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多收床位費、多次收取搶救費等違規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25467.35元。根據《達川區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五十六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約談該院相關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

  八、達川區虎讓鄉衛生院多收床位費案

  經查,達川區虎讓鄉衛生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多收床位費、自立項目收費等違規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9990.4元。根據《達川區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五十六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約談該院相關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

  九、萬源市草壩中心衛生院多收搶救費、多收床位費案

  經查,萬源市草壩中心衛生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多收搶救費、多收床位費、使用限二級以上用藥、使用國家藥品目錄已刪除的藥品、使用不能報銷中草藥等違規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18721.14元。根據《萬源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七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移交萬源市紀委對相關人員進行立案調查。

  十、達州好藥師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萬源市光輝連鎖店未履行服務協議案

  經查,達州好藥師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萬源市光輝連鎖店存在未嚴格履行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藥師不在崗、未建立藥械進銷存臺賬等問題。根據《萬源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七條規定,解除該機構醫保服務協議。

  十一、四川天泰滿意連鎖有限公司萬源心源藥房未履行服務協議案

  經查,四川天泰滿意連鎖有限公司萬源心源藥房存在未認真履行醫保定點服務協議、未在顯要位置張貼醫保監督舉報電話、無醫保政策宣傳欄、藥師不在崗等問題。根據《萬源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七條規定,對四川天泰滿意連鎖有限公司萬源心源藥房被處以停網整改3個月。

  十二、萬源大眾醫院違紀違規案

  經查,萬源大眾醫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財務管理混亂、財務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根據《萬源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七條規定,解除與萬源大眾醫醫保服務協議。

  十三、宣漢濟康醫院違規使用醫保資金案

  經查,宣漢濟康醫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虛計費用、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檢查、超限用藥、無診療依據違規收取日常生活能力評定費用等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89700元。根據《宣漢縣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四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將相關線索移交衛健部門進一步查處。

  十四、宣漢四葉草醫院重復收費案

  經查,宣漢四葉草醫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將自費項目納入報賬、超限用藥、重復收費等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23000元。根據《宣漢縣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四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將相關線索移交衛健部門進一步查處。

  十五、宣漢縣資醫堂藥房盜刷醫保卡案

  經查,2021年1月,參保人孫某醫保卡遺失后,宣漢縣資醫堂藥房為拾卡人提供方便,在未對持卡人信息進行甄別的情況下,盜刷孫某醫保卡內個人賬戶基金5420元,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給拾卡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醫保基金,并處套取金額5倍罰款27100元。

  十六、宣漢縣桂娟大藥房盜刷醫保卡案

  經查,2021年1月,參保人孫某醫保卡遺失后,宣漢縣桂娟大藥房為拾卡人提供方便,在未對持卡人信息進行甄別的情況下,盜刷孫某醫保卡內個人賬戶基金3000元,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給拾卡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宣漢縣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四條規定規定,追回全部醫保基金,并處套取金額5倍罰款15000元。

  十七、大竹縣竹北鄉衛生院串換項目收費案

  經查,大竹縣竹北鄉衛生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串換項目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違規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24456.94元。根據《大竹縣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四條規定相關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約談該院相關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十八、大竹中信長生醫院套高標準收費案

  經查,大竹中信長生醫院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間,存在套高標準收費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16683元。根據《大竹縣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四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約談該院相關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十九、大竹縣中醫院重復收費案

  經查,大竹縣中醫院在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重復收費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172035.29元。根據《大竹縣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四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約談該院相關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二十、大竹骨科醫院重復收費案

  經查,大竹骨科醫院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間,存在重復收費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15237.4元。根據《大竹縣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四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約談該院相關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二十一、渠縣定遠鎮衛生院違規收費案

  經查,渠縣定遠鎮衛生院在2020年1至5月期間,存在超標準違規收費、多計床位費等違規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1639.00元。根據《渠縣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三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約談該院相關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二十二、渠縣卷硐鎮衛生院違規收費案

  經查,渠縣卷硐鎮衛生院在2020年1至5月期間,存在超標準違規收費、多計床位費等違規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1661元。根據《渠縣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三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約談該院相關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二十三、渠縣板橋鎮衛生院違規收費案

  經查,渠縣板橋鎮衛生院在2020年1至5月期間,存在超標準違規收費、多計床位費等違規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18798.45元。根據《渠縣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三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約談該院相關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二十四、渠縣匯北鄉中心衛生院違規收費案例

  經查,渠縣匯北鄉中心衛生院在2020年1至5月期間,存在不合理收費、多計床位費等違規行為,共涉及違規金額3349.5元。根據《渠縣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三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金額,并約談該院相關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

  二十五、開江妙仁醫院重復收費案

  經查,開江妙仁醫院于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重復收費、串換項目收費、分解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8529.5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一條、第八十七條規定,責令退回醫保基金,并約談該院相關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

  二十六、開江縣新太鄉衛生院重復收費案

  經查,開江縣新太鄉衛生院于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重復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017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一條、第八十七條規定,責令退回醫保基金,并約談該院相關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

  二十七、開江百姓醫院超標準收費案

  經查,開江百姓醫院于2020年1月至12月期間,存在超標準收費、不合理用藥、病歷書寫不規范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11182.08元。根據《開江縣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七條規定,責令退回全部違規費用,并約談該院相關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

  二十八、開江齊悅華康醫院超標準收費案

  經查,開江齊悅華康醫院于2020年1至12月期間,存在超標準收費、不合理用藥、超醫保目錄限制用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3930.24元。根據《開江縣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第六十七條規定,責令退回全部違規費用,并約談該院相關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

  二十九、趙某某外傷騙保案

  經查,通川區居民趙某某于2020年12月22日因外傷就醫,隱瞞外傷有第三方責任人事實,住院總花費13465.5元,醫保基金支付7556.17元。該患者結算后到醫院要求修改病歷報工傷保險,通川區醫保局立即追回醫保基金,并將相關線索移交通川區公安局。

  三十、彭某某重復報銷騙保案

  經查,達川區居民彭某某于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在就醫地醫療機構進行醫保聯網結算后,回達川區又持醫療費發票、費用清單、出院證明等資料前往達川區醫保局進行報銷,涉嫌重復報銷醫療費用31039.91元。現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十一、聶某某重復報銷騙保案

  經查,萬源市居民聶某某于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5日期間,在就醫地醫療機構進行醫保聯網結算后,回萬源市又持醫療費發票、費用清單、出院證明等資料前往萬源市醫保局進行報銷,涉嫌重復報銷醫保基金4497.89元。現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十二、張某某騙取醫保基金案

  經查,宣漢縣居民張某某因患右后交通動脈瘤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2日期間,在就醫地醫療機構進行醫保聯網結算后,回宣漢縣持偽造住院發票,到宣漢縣醫療保險局重復報銷基本醫療保險72039.95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追回全部違規醫保基金,并將相關線索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三十三、朱某某重復報銷騙保案

  經查,大竹縣居民朱某某,2018年至2020年期間,在就醫地醫療機構進行醫保聯網結算后,回大竹縣又持醫療費發票、費用清單、出院證明等資料前往大竹縣醫保局進行報銷,涉嫌重復報銷醫療費用65259.03元。現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十四、毛某某重復報銷騙保案

  經查,渠縣居民毛某某,2018年5月在就醫地醫療機構進行醫保聯網結算后,回渠縣又持醫療費發票、費用清單、出院證明等資料前往渠縣醫保局進行報銷,涉嫌重復報銷醫療費用9243.89元。現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十五、鄧某某重復報銷騙保案

  經查,開江縣居民鄧某某,2018年至2019年期間,在就醫地醫療機構進行醫保聯網結算后,回開江縣又持醫療費發票、費用清單、出院證明等資料前往開江縣醫保局進行報銷,涉嫌重復報銷醫療費用58037.13元。現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