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從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四川鐵投)原董事長郭勇受賄罪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郭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50萬元。郭勇對于判決表示認罪服法。
2020年4月30日,剛剛轉任四川鐵投一把手的郭勇落馬,被宣布接受調查;13天后的5月13日,四川寧南縣委書記郭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兩人關系隨后也被證實為親兄弟關系。
權威信息源顯示,郭勇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和影響,除帶領弟弟郭均參與職務犯罪外,還把自己的兒子也拉下了水,帶兒子參與飯局收受賄賂,其中包括近50萬元的體育器材。目前,弟弟郭均涉及的案件尚未公開宣判。
“郭勇對郭均一行到訪表示歡迎,其表示希望雙方能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緊密配合。”2018年6月9日,當地媒體報道弟弟郭均率隊到四川能投拜會哥哥郭勇時作出上述表述。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弟弟郭均在擔任冕寧縣長、寧南縣委書記時,郭勇主政之下的四川能投或四川鐵投同冕寧、寧南兩地均有密切合作關系。
瀘州中院判決中披露,2002年至2020年期間,郭勇在擔任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四川能投集團、四川鐵投公司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企業合作、撥付款項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2563.35萬元、價值49.44萬元的健身器材、價值113萬余元的房屋裝修及家具家電、3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2745萬余元。瀘州中院認為,郭勇在收受他人財物數額達1600余萬元,應從嚴懲處。法院綜合郭勇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罪行、退贓等情節,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