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私利,劉某利用某網站非法買賣公民信息獲利35萬余元,近日,合江縣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1.8萬元。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間,劉某和劉某某(另案處理)通過非法購買的某網站內部賬號,以成都市某傳播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成都市錦江區設立工作室,招聘向某等8人(均另案處理)作為員工。劉某等人通過下載某網站上包含公民姓名、電話等個人信息的求職者簡歷,非法向他人出售共計18萬余條公民個人信息,獲利35萬余元。
合江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該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劉某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其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劉某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等,合江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處
法官提醒,信息化社會,公民個人信息泄露、販賣等現象突出已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黑色產業鏈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許多電信網絡詐騙方式都以獲取被害人隱私信息為先決條件和必經步驟,因此,廣大群眾把好個人信息保護的第一關,從源頭杜絕隱私外泄對于避免財產損失至關重要。任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李慧至 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