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組救援制動指令轉換裝置》等12項鐵道行業標準實施!
國家鐵路局發布《電動車組救援制動指令轉換裝置》等12項鐵道行業標準,其中新制定標準7項,修訂標準5項,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此次發布的12項標準為機車車輛、通信信號專業的技術標準。標準的制修訂為產品的設計、制造、檢驗、應用提供了技術依據,對保障鐵路運營安全和提高產品質量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由于全部技術內容已納入其他已發布實施的鐵路技術標準中,即日起《鐵道車輛非動力車軸設計方法》(TB/T 2705—2010)等10項鐵道行業標準廢止。公眾可登錄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主頁《標準規范》欄目查詢相關信息。
10類36種漁具禁止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使用!
為加強長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推進水域生態修復,依法嚴懲非法捕撈等危害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農業農村部發布《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范圍禁用10個類別36種具體漁具,切實保障長江禁捕工作順利實施,該目錄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農業部關于長江干流禁止使用單船拖網等十四種漁具的通告(試行)》(農業部通告〔2017〕2 號)同時廢止。
《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范》正式施行!
國家藥監局發布《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范》,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適用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獲準開展藥物臨床試驗的藥品注冊申請人開展的藥物警戒活動。《規范》明確,持有人和申辦者應當建立藥物警戒體系,通過體系的有效運行和維護,監測、識別、評估和控制藥品不良反應及其他與用藥有關的有害反應。持有人和申辦者應當基于藥品安全性特征開展藥物警戒活動,最大限度地降低藥品安全風險,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持有人和申辦者應當與醫療機構、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等協同開展藥物警戒活動。鼓勵持有人和申辦者與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相關方合作,推動藥物警戒活動深入開展。
《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附加監管規定》共五章二十二條,包括總則、附加監管要求、恢復與處置計劃、審慎監管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附加監管指標要求,包括附加資本、附加杠桿率等。二是明確恢復與處置計劃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要制定集團層面的恢復計劃和處置計劃建議,并按規定提交人民銀行牽頭的危機管理小組進行審查。三是明確審慎監管要求,包括信息報送與披露、風險數據加總和風險報告、公司治理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