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逃避執行、隱匿財產……近日,石棉縣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李某司法拘留15日。
據悉,李某與王某、張某等10人因欠款、運輸合同、合伙協議等產生糾紛,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李某名下財產進行全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
后承辦法官多次聯系李某,組織李某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李某在償還部分欠款后,便躲避執行,不再履行。11月22日,申請人給執行法官打來電話,稱找到了被執行人李某的財產線索(一臺裝載機),執行法官當即集結警力,迅速趕往目的地,現場查封一臺裝載機,并將李某傳喚至石棉縣法院。
在執行局接待室,執行法官通過長時間的明理釋法、批評教育后,李某表示:“希望法院給自己一點時間,回去籌措資金,將盡快履行義務。”執行法官遂通知其于次日9點到法院處理案件相關事宜。
11月23日9點,經過多次電話催促,被執行人李某仍不前往法院。鑒于此,執行法官立即上門將李某帶到法院,決定對其處以15日的司法拘留,依法維護司法權威。
法官提醒,法院的生效判決得到執行,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法律尊嚴,建立誠信社會的必然要求。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屬于挑釁司法權威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吳曉燕
記者 李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