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農村日報全媒體記者 闞瑩瑩
11月30日,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關于做好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有效防止重大動物疫病傳播擴散,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生態安全,經商省財政廳同意,明確養殖環節病死豬補助范圍。補助對象包括養殖場(戶)和具備條件的集中無害化處理運營單位,補助金額為80元/頭。
具體為,在全省生豬養殖環節,對病死豬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財政補助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對象包括養殖場(戶)和具備條件的集中無害化處理運營單位。其中,養殖環節病死豬不包括死胎、哺乳期淘汰死亡乳豬、因染疫強制撲殺生豬等(對部分地區之前已制定的無害化處理病死豬最低重量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
以無害化處理病死豬頭數計算,按80元/頭的標準對無害化處理費用給予補助。同時,對養殖場(戶)委托專業無害化處理場或具備條件的規模養殖場集中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可對養殖場(戶)主動報告、協助搬運病死豬給予適當補助。
通知同時對病死豬處理和監督確認、材料申報審核、嚴格補助經費申請與撥付和強化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