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黨委對醫院工作實行全面領導
《方案》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公立醫院黨委(包括醫院院級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對醫院工作實行全面領導,支持院長依法依規獨立負責行使職權。明確黨委研究決定醫院重大問題機制,把黨的領導融入醫院治理和現代醫院管理各環節。
加強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干部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堅持政治強、促改革、懂業務、善管理、敢擔當、作風正的標準,選優配強醫院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委書記和院長。允許實行院長聘任制。黨委書記和院長分設的,黨委書記一般不兼任行政領導職務,院長是中共黨員的同時擔任黨委副書記。
全面推進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強化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建立黨支部參與科室業務發展、人才引進、薪酬分配、職稱職級晉升、評先評優、設備配置等重大問題決策的制度機制。實施醫院臨床醫技科室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培育工程和高知識群體發展黨員計劃,建立健全把業務骨干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業務骨干的“雙培養”機制。
《方案》提出,要全面開展公立醫院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把黨建工作成效納入醫院等級評定和巡視巡察工作內容,作為年度考核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