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業局、雨城區林業局工作人員查看補種情況市林業局、雨城區林業局工作人員查看補種情況

  12月3日,市林業局、雨城區林業局來到雨城區多營鎮五營村,查看“雨城區晏場鎮后經村河口組園墳(小地名)濫伐林木案”當事人履行樹木補栽補種協議的現場。

  面積10.5畝的山坡上,新種植的楨楠和香樟樹苗正在生長,多年后,它們會長成參天大樹,讓本就翠綠的山林更加蔥郁。

  這是雅安首次涉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標志著雅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新的進展,也是雅安實現林業生態修復和提升的重要途徑。

  案情回顧:

  無證采伐60畝林木

  今年8月6日,雨城區林業局接到晏場鎮林業員報告,晏場鎮后經村四組“園墳”(小地名)有村民無證采伐林木。

  8月10日,雨城區林業局派人現場調查發現,當事人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為了在天然次生林中栽種的柳杉樹苗正常生長,雇請工人用油鋸和彎刀對林地內天然林木進行采伐(擇蔸)。所有被“擇蔸”樹木的根部,被油鋸和彎刀砍伐進樹木木質部3厘米至15厘米的深度,不是簡單的剝樹皮行為。

  經甘孜州長江江源林業有限責任公司勘驗鑒定,采伐地塊面積4公頃(60畝),采伐林木平均胸徑20.9厘米,平均樹高11.89米,共采伐闊葉林(硬闊)340株,蓄積77.97立方米。

  經調查,唐某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的規定。

  雨城區林業局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第二條第二項“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點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株至1000株”的規定,此案已經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于今年9月1日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予以追究刑事責任。9月23日,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10月30日,雨城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目前,案件正在由公安機關進一步依法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