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反映:他們在網上預訂酒店房間(攜程網訂單號為16561933719),卻支付了比酒店實際房價高出1/3的費用。這中間的差價是如何產生的?攜程客服承認代理商和平臺加收了費用,也有業內人士曝光平臺“潛規則”:平臺可幫返點高的酒店“運作”五星好評等。
一邊承諾“無任何隱性收費”,一邊又悄悄加收費用,“攜程旅行”這樣的操作方式合理嗎?平臺管理能否更透明?專家有話說。
“后來幾經溝通,攜程網工作人員說愿意返我50元作為補償,但這壓根兒就不是錢的事啊!”談到不愉快的訂房經歷,李偉耿耿于懷:“我有一種被蒙蔽的感覺,如果平臺事先告知我要加收這么多費用,我是絕對不會通過平臺下單的。”
“官網上承諾‘無任何隱性收費’,實際操作卻與之相悖,這種做法極為不妥?!睆V東華商(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林認為,第三方平臺必須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不能依托市場定位優勢和先進技術手段“隱瞞”消費者,讓他們在不明不白中支付了高價。
“不僅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也違背了企業誠信經營原則。”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法務部主任彭歐認為,如果張昭反映的情況屬實,個別代理商將酒店返點費用與酒店的好評率、搜索排位掛鉤的行為,則涉嫌消費欺詐。
《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
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案例中的當事人,可以通過當地消協投訴?!?/strong>彭歐建議消費者不要迷信某一特定平臺,在消費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好相關證據。她同時也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第三方平臺的大數據監管,規避其大數據殺熟行為,加大懲罰力度提高違反成本等。
西南民族大學研究員趙勇表示,為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第三方酒店預訂平臺要不斷加強行業自律,優化提升自身管理體系和信息服務,減少中間環節和中間商管理漏洞,少玩文字游戲,以更坦誠、透明的服務回報消費者。
“如果線上預訂酒店不僅充滿‘算計’還失去實惠,相信消費者終會選擇用腳投票;但如果滿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只要提供的服務夠便捷夠誠信夠有吸引力,我相信平臺預訂價高出門市價消費者也并非不可接受。”趙勇表示。
據記者了解,也有一些平臺在保障用戶知情權上做得更加完善,比如一家專做民宿預訂的平臺,在費用明細欄里專門設置了平臺服務費一項,并根據旅游淡旺季進行價格調整。根據該平臺對外公開的數據顯示,今年第三季度他們的營收和客源數量仍在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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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攜程平臺的案件。胡女士通過“攜程”APP訂購了某酒店房間,支付價款為2889元。然而,胡女士離開酒店時偶然發現,酒店的實際掛牌價僅為1377.63元,自己多支付了酒店門市價的一倍多。最終,法院認定攜程平臺存在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和欺騙行為,支持原告退一賠三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