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勝果 胡霞 四川在線記者 秦勇攝影報道

  12月15日,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羅驁、邱生熊、楊林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鄧麗梅犯販賣毒品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羅驁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邱生熊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楊林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60000元;被告人鄧麗梅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40000元;涉案毒品、扣押的6部手機、現金90715.5元、云AT8N90號機動車予以沒收。

  審理查明,被告人羅驁系一名吸、販毒人員。2020年8月22日,羅驁與毒品上家電話聯系毒品交易,二人商議好毒品價格和交易方式后,羅驁以販賣為目的,指使被告人楊林前往昆明市將毒品運輸回自貢,并承諾給予楊林60000元報酬。2020年8月23日,楊林到達昆明市,當晚邱生熊將毒品海洛因樣品交楊林驗貨后,羅驁安排被告人鄧麗梅轉款支付部分毒資。毒資支付完畢后,邱生熊將毒品交予楊林,并安排楊林乘車返回自貢。當日8時30分許,車輛行駛至G85銀昆高速昭通市江底檢查站時被公安民警擋獲,民警從楊林所攜帶雙肩背包中查獲海洛因六包2061.62克,麻古6包1691.18克,當日,民警將羅驁、鄧麗梅抓獲,并在其共同租住的房屋查獲海洛因169.37克。

  自貢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驁、邱生熊、楊林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運輸,被告人鄧麗梅明知他人販賣毒品而幫助支付毒資。羅驁、楊林在販賣、運輸毒品罪中系共同犯罪,羅驁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楊林、鄧麗梅自愿認罪認罰,其他人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罪行承擔相應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