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15日從四川省委組織部獲悉,為鼓勵在川單位培養或新增全職引進兩院院士、國家級科技領軍人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在川單位培養引進兩院院士和國家級科技領軍人才獎勵實施辦法》。
根據《辦法》,在川單位每培養或新增全職引進一名兩院院士、國家級科技領軍人才,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獎勵(同一人才在在川單位之間流轉,只能按一人次計算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用人單位人才隊伍建設,重點以單位名義支持高層次人才加強科研平臺建設、開展重大項目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團隊建設,以及改善人才生活工作條件等。國家級領軍人才成長為兩院院士后,可按照院士獎勵標準補齊獎勵資金。獎勵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
《辦法》明確了獎勵范圍。在川單位是指在川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省校合作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企事業單位,不包含在川外注冊的在川獨立法人分支機構。兩院院士是指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諾貝爾獎、圖靈獎、沃爾夫獎、菲爾茲獎、普利茲克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等國科學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等比照執行。國家級科技領軍人才主要包括國家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排名第一)、二等獎兩項以上獲得者(均排名第一),“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頂尖人才項目入選者,“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杰出人才項目入選者,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國際知名學術組織會士比照執行。
《辦法》要求,引進人才(不含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調動)須與在川單位簽訂全職工作合同,且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應在川連續工作5年以上(含5年)、每年在川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單位培養的人才,自成長為兩院院士或國家級科技領軍人才之日起,除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調動外,須在川連續工作5年以上。因非組織調離等原因違背工作合同或未達到最低工作年限而離川的引進人才,剩余獎勵資金將由用人單位退回。(記者 任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