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吳憂

  12月20日,一份由樂至縣公安局南塔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書廣泛流傳。在這份用于活體器官捐獻的婚姻關系證明末尾,公安機關特別提到“奇葩證明”,表示結婚證足以證明當事人婚姻關系,有關單位應加強服務意識,切實便民利民。此舉讓不少網友為其點贊,稱其“最帥”的證明。

  樂至縣公安局南塔派出所指導員林川告訴記者,這份證明書確實是由他和同事開具,主要目的是方便當事人就醫。“當事人是一位40多歲的男性,他的妻子患有尿毒癥,需要換腎,而這位丈夫匹配成功,醫院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林川介紹,當天早上10點左右,這位轄區居民匆匆來到派出所,講明事由后,拿出了結婚證,“結婚證是國家民政部門為公民發放的法定證件,足以證明兩人婚姻關系,根據有關規定,我們派出所無須再出具婚姻證明。”

  考慮到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林川和同事還是為其核實了信息,出具了證明,還根據醫院要求簽上了自己的名字。“通過治理,近些年‘奇葩證明’確實越來越少,但尚未絕跡。”林川說,在證明中對相關規定進行重申,就是希望推動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減少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