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孫兒媳、曾孫“霸占”九旬老人的拆遷安置補償款,老人將其告上法院要求退還養老錢……近日,成都高新區法院養馬人民法庭到成都東部新區某社區居委會,就一起家庭糾紛引發的不當得利案件開展巡回審判,并以案說法開展法治宣傳活動。

  該案中,原告曾某某已年滿92周歲,其將拆遷安置補償款20萬元存入銀行,由兩個孫子代為保管。兩個孫子分別持有存折和取款密碼,但其中一人于今年2月去世。曾某某的繼承人(孫子及去世孫子的繼承人,共4人)不同意將該款返還曾某某。因各方協商未果,曾某某將4人訴至成都高新區法院。

  養馬人民法庭受理該案后,考慮到曾某某年齡較大,行動不便,也考慮到采用巡回審判方式審理該案具有典型性和教育意義,故上門開展巡回審判,為轄區群眾提供優質法律服務。開庭前,承辦法官組織各方調解,因調解不成,故當庭作出判決,判決4名被告返還原告曾某某20萬元。

  宣判后,承辦法官考慮到曾某某年事已高,讓老人頤養天年才是關鍵,故組織被告再次調解,向當事人宣講“羊有跪乳之恩,鴨有反哺之義”的孝親敬老傳統美德。當事人均認識到自身不足,表示愿意單獨或共同贍養老人。最終,老人的一個兒子承諾由其贍養老人,將老人的款項用于贍養老人,讓老人再無后顧之憂。

  法官說法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的規定,被告應將涉案款項返還給曾某某。由于曾某某的一個孫子已去世,其繼承人負有返還義務,法庭故作出如上判決。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們終將老去,尊老愛幼的家風、古訓應當延續下去。法官不能脫離社會現實就案辦案,一判了之,而應著眼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化解矛盾糾紛,解決群眾的現實問題。

  (張冬梅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劉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