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初步調查,駕駛員喻某某,38歲,馬邊人,在某駕校當教練。15日晚他送一車學員到樂山參加第二天考試,休息期間和朋友一起喝了點酒。據喻某自述,他“平時酒量就不好,喝酒過敏,當天晚上喝酒后還吐了”。到酒店后喻某某呼呼大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才醒來。想著自己頭天晚上“已經把酒吐了”,想著還算“清醒”,喻某某就駕車載著他考完試的學員們又從樂山出發返回利店,哪知剛下高速就被高速公安逮個正著。
喻某某身為駕校教練,理應明白“隔夜酒”現象的存在及危害性。若酒后帶著一車學員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民警對喻某某的違法行為給予了嚴厲的批評,并當場開具了違法處理通知書,責令其盡快到大隊接受處理。由于喻某某被查處時駕駛的是教練車,屬于營運性車輛,12月20日,四分局十大隊民警依法頂格處理,喻某某因為飲酒后駕駛營運性機動車被處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取得駕駛證的嚴厲處罰,并送往沐川縣拘留所執行15日行政拘留。

高速公安鄭重提醒:為人師者,必先正其身,方能教書育人,此乃師德之本也。酒精代謝程度因人而異,一般而言,頭天晚上醉酒的人,第二天不宜駕車,一是存在“隔夜酒”的風險,二是因為醉酒帶來的一系列“后遺癥”會影響駕駛員的判斷力,加大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廣大駕駛員應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遠離酒駕,平安出行。
圖片由高速交警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