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船山區分局老池派出所辦理了一起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案件。

  “本月中旬,我們接到市民陳某某的報警,稱其財物被盜?!睋铣嘏沙鏊窬榻B,接到報警后,公安機關立即介入調查?!霸谡{查走訪中,陳某某一直向我們反映,稱工人易某有很大的作案嫌疑,希望加大對易某的調查力度?!泵窬硎?,通過現場勘查及多方走訪發現,易某沒有作案時間,也沒有其他相關證據指向易某。

  不久后,陳某某又向公安機關提供了新的證據:一張當事人寫的“認罪書”,及一條當事人給她發的所謂的“認罪短信”。

  “兩個證據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易某向陳某某等人坦承了自己的盜竊行為,并請求陳某某原諒?!泵窬榻B說,通過進一步調查,辦案民警發現,易某的文化水平很低,不太可能在短信中編輯這么多文字,也不會在“認罪書“中手寫這么多文字。也就是說,陳某某提供的證據有問題。

  次日,民警到電信公司核實發送“認罪短信”的號碼時發現,該號碼竟然是用陳某某的身份信息實名登記辦理的。民警懷疑陳某某捏造證據,將其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剛開始,陳某某還試圖狡辯,但面對鐵一般的事實,陳某某最終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

  原來,為了使易某被公安機關處理,案發之后,陳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了一張電話卡,冒充易某本人及其家人,通過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短信和虛假認罪材料等方式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據,誣告陷害易某,結果被民警識破。目前,違法行為人陳某某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全媒體記者 賀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