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庭銘

  12月26日,川觀新聞記者從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該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四川省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李元峰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并當庭宣判。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元峰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18.9498萬元。李元峰退休后,還將其保管的四川省人民醫院護理部結余賬外資金28萬元予以侵吞。

  合議庭休庭進行評議后當庭宣判:被告人李元峰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宣判后,被告人李元峰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