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2月27日電 題:正當維權還是“碰瓷訴訟”?——“青花椒”商標維權事件追蹤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吳光于、吳曉穎
日前,四川成都、遂寧、眉山等地多家餐飲企業,店面招牌、菜譜、菜碟因為帶有“青花椒”的字樣,被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引發社會熱議。12月26日,萬翠堂公司法定代表人發聲,表示將撤回全部訴訟。
這場“來也匆匆去也匆匆”的訴訟風波背后有怎樣的玄機?
官司“從天而降”,多家餐館“喊冤”
今年10月中旬,在四川省遂寧市射洪縣太和鎮開了10年飯館的“王記青花椒魚莊”老板老王,突然收到一份起訴書:萬翠堂公司以“王記青花椒魚莊”店鋪門頭帶有“青花椒”字樣為由,狀告“王記青花椒魚莊”侵犯其注冊的“青花椒”“青花椒炒鍋魚”商標專用權,要求判令“王記青花椒魚莊”拆除店鋪門頭,并賠償5萬元。
老王很氣憤:“我們店面不大,雇了2個人,做的小本生意,十年前辦的營業執照上就是這個店名,對方注冊商標時間比我開店時間晚,怎么就侵權了?”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獲取的一份裁判文書顯示,萬翠堂公司是三個與“青花椒”有關的商標權利人:2014年7月7日,上海可奈實業有限公司經核準取得第12046607號注冊商標,該商標是一個豎排的白底藍字用楷體書寫的“青花椒”文字,2016年4月6日,萬翠堂公司受讓該商標;2016年9月7日、2018年6月21日,萬翠堂公司又分別取得第17320763號商標(“青花椒”文字與圖形的組合)、第23986528號商標(“青花椒砂鍋魚”文字與圖形組合)。以上三個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均為第43類,包括飯店;餐廳;咖啡館;住所(旅館、供膳寄宿處);備辦宴席等。
“王記青花椒魚莊”的門頭店招則是紅底綠字。“將青花椒寫上店招,是為了突出這個家喻戶曉的原材料,不是作為餐飲服務商標使用。”老王說。
同樣被起訴的還有成都市武侯區的雙合園火鍋店,老板吳先生表示,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沖擊,火鍋店生意難做,已經處于歇業的狀態,12月21日突然得知被起訴,感到莫名其妙。
記者查詢“天眼查”發現,今年以來萬翠堂公司起訴十余家餐館侵害商標權,涉及四川、浙江、上海、河南、江蘇等多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