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凌晨2時37分,在國道347線茂縣與黑水縣交界往黑水方向發生一起重型半掛牽引車翻墜事故,事故導致車上人員胥某敏與羅某強當場死亡,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后,死者羅某強父母將重型半掛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和掛靠登記的某汽車租賃公司起訴至邛崍市法院,要求判令保險公司向其支付車輛損失費16.5萬元。近日,邛崍市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事故回放

  貨車翻墜 無法確定駕駛員

  2020年12月16日凌晨,胥某敏與羅某強駕駛一輛懸掛川A牌照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沿347國道由阿壩州茂縣進入黑水縣境內。2時37分,當二人行駛至347國道2710千米+980米(小地名:茂縣與黑水縣交界往黑水方向1980米)時,車輛發生翻墜事故。事故導致車上人員胥某敏與羅某強死亡,車輛嚴重受損。

  事故發生后,黑水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今年1月25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事故證明書顯示,事發后,黑水縣交警調取了該車輛行駛過程中各卡口視頻監控拍下的畫面。畫面顯示,2020年12月15日22時01分,該車輛行駛至汶川友誼隧道汶川至小金卡口時,駕駛員為羅某強;12月16日00時16分,該車輛行駛至汶川中學門口卡口時,駕駛員為胥某敏;12月16日00時27分,該車輛行駛至汶川蜂場卡口時,駕駛員為羅某強;12月16日0時55分,該車輛行駛至鳳儀鎮宗渠村加油站卡口時,因照片模糊無法辨認駕駛員;12月16日1時07分,車輛行駛至茂縣國際飯店卡口時,因照片模糊無法辨認駕駛員……多重證據顯示,重型半掛牽引車進入阿壩州境內后,胥某敏和羅某強多次更換駕駛該車輛。

  12月16日01時42分,該車輛行駛至茂縣飛虹鄉時,抓拍設備顯示駕駛員為羅某強。這個卡口抓拍也是警方能提取到的事故發生前的最后一個監控。55分鐘后,該車輛到達事發地點并發生事故,期間無任何卡口。

  事故發生后,黑水縣交警現場勘查發現,該車輛已翻墜入柳坪電站庫區。車輛側翻于水中,車頭擋風玻璃已缺失,水掩蓋至車輛駕駛室門口處,無法勘查。后聯系柳坪電站放水勘查發現,死者胥某敏和死者羅某強兩人均不在駕駛室。由于事故發生時無其他目擊者,當事人已死亡,民警對車內方向盤、變速箱、檔桿、座位等進行指紋提取,但因水中浸泡污染無法提取。同時,事發時兩名死者均未系安全帶。由于勘查無法得到有效證據,且胥某敏和羅某強存在更換駕駛該車輛的行為,黑水縣交警遂作出了“無法判定駕駛員”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