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吳憂 張庭銘

  12月27日,資陽一男子拿12萬元硬幣到4S店買車的新聞引人關注。媒體報道顯示,該4S店負責人得到證實,當天確有一名客戶用總額12萬元的硬幣到店買車,工作人員先后采用挨個數和稱重等方式,花了5個多小時才清點完。

  “客戶用硬幣買車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該4S店從業近10年的銷售經理肖洪發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最初曾懷疑是客戶故意刁難。后來才了解到,客戶是開超市的,這些硬幣是其多年積攢下來的。“我們也沒有理由拒收,這次相當于體驗了一把數錢數到手抽筋。”

  此前,既有公司拿硬幣支付賠款被認定惡意支付,也有消費者拿硬幣付款被欣然接受,其中的判斷標準如何把握?什么情況算惡意支付?對此,12月29日,四川在線記者邀請到了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邱浩然結合資陽的最新案例進行了解讀。

  該客戶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沒有違反

  資陽的這個案例,客戶是否違反法律規定?邱浩然告訴記者,該客戶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本案客戶使用硬幣支付,就是使用法定貨幣支付,即使數量較大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影響合同執行效力。”邱浩然說。

  什么情況下屬于惡意支付?

  故意兌換大量硬幣來支付以刁難或侮辱對方

  媒體報道顯示,此前確實有不少惡意支付的案例。例如:有的公司在清償勞動爭議執行款時專門兌換大量硬幣,用以刁難對方,最終被法院罰款。

  那在什么情況下使用硬幣屬于惡意支付?邱浩然進一步解釋,一般認為,在可以使用其他便捷支付方式的前提下,人為制造麻煩,故意兌換大量硬幣來支付賠償款或其他款項,以此刁難或侮辱對方,其行為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但是,在本案例中,客戶本身從事商超行業,采用硬幣支付合情合理合法,本身沒有刁難或侮辱4S店工作人員的目的,不應認定為惡意支付。”邱浩然告訴記者。

  商家能否拒收大量硬幣?

  一般情況下不能拒收

  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發現,該《條例》第三條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認定其故意刁難、惡意支付,否則一般情況下商家不能拒收硬幣。因此,拒收包括硬幣在內的人民幣,是違法行為。”在面對客戶使用大量硬幣支付的情況該怎么辦?邱浩然建議,商家可以主張適當延長清算時間等權利,以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