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漏電 法院調查死亡真相
宋某瓊死后,其家屬將成都某電器集團、新津某某廚房用具經營部、安裝工鄭某平訴至法院。
庭審中,原告稱,因成都某電器集團所生產的電熱水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符合國家對家電產品最基本的安全要求,同時,某某經營部受成都某電器集團委托,負責安裝的電熱水器的電源插座無地線,不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三被告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某某經營部辯稱,宋某紅在某某經營部購得電熱水器后當即支付了貨款,之后,電熱水器運輸及安裝由宋某紅自行安排并承擔費用,與某某經營部無關。無確鑿的證據證明是某某經營部出售的電熱水器導致事故發生。
另外,某某經營部辯稱,原告自2019年12月16日即開始使用電熱水器,而發生事故的時間是2020年4月25日,時間跨度較長,無法確認原告有沒有對電熱水器進行過更換或調整。另外,某某經營部認為,案涉住宅房屋未安裝漏電斷路保護器,是本案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某某經營部作為銷售方,即使因電熱水器質量問題而導致事故發生,也僅需承擔次要或少量責任。
成都某電器集團辯稱事故與其無關,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鄭某平辯稱自己是安裝工,與某某經營部系雇傭關系,接受某某經營部指派將電熱水器安裝到用戶家中,安裝費由某某經營部承擔。當天,鄭某平、馬某根二人共同安裝、平均分配安裝費用。鄭某平不是專業電工,在本案中提供的勞務安裝工作不涉及電路線路內容,僅是按照經營部的指示將熱水器安裝到墻上,并且自己在安裝完后提醒過宋某紅房屋線路較亂,可能缺少一根線路,要求其找專業人員梳理,自己作為一般勞務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提示已經超額完成任務,四原告的損失與自己無關,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成都某電器公司是從事電熱水器生產的企業;某某經營部系從事衛生潔具、廚房用具、家用電器銷售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是徐某;鄭某平系從事水電安裝工作的個人。
事故發生后,為查明真相,宋某紅委托律師事務所分別對案涉電熱水器進行了質量鑒定,對宋某瓊進行了法醫病理學尸體解剖。經四川重大技術裝備幾何量計量站出具《鑒定意見書》載明:“通過對電熱水器的線路安裝勘驗檢測,發現電熱水器的電源插座無地線,不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發現電熱水器的出水管接頭、冷熱混水閥處存在220V以上的高壓電,有漏電現象。通過對電熱水器的電氣安全性能檢測,漏電保護器在漏電試驗時,能動作斷電,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睂Υ?,鑒定人員陳述,將案涉電熱水器帶回實驗室按照標準檢測時,熱水器符合國家標準。設備本身不存在漏電缺陷。
另查明,案涉電熱水器取得了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隨機附送的《儲水密閉式電熱水器使用說明書》上載明了熱水器供電系統必須可靠接地并安裝好漏電保護器,否則嚴禁使用,熱水器必須由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資質的專業安裝人員在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后安裝與維修,對不能滿足熱水器安裝要求的,安裝人員應明確告知用戶,建議整改安裝,對不能整改的應拒絕安裝。
案涉電熱水器的安裝者鄭某平、案外人馬某根均無電工資質,未取得電熱水器安裝資質。從產品安裝卡看出,鄭某平安裝完案涉電熱水器后并未填寫產品安裝卡,無證據顯示其向用戶進行了使用說明及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