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 用“青花椒”介紹菜品特點,不構成侵權

  該案究竟涉及到哪些問題? 川人熱愛的“青花椒”究竟能不能自用?對此,我省有關部門及時解答了企業及公眾的疑惑。

  12 月 27 日,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商標處二級調研員李杰接受媒體采訪。對于商戶店招、菜單到底能否使用“青花椒”這一問題,他說,同種商品、類似商品或同種服務、類似服務的生產經營主要靠商標進行區別。“青花椒”的確是一種植物名稱,是一種香料的名稱。它能否注冊為商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我省青花椒產業發展我省青花椒產業發展

  “青花椒”如在 30類調味品或類似商品申請注冊商標就不能獲得注冊,不能因為你注冊了,而禁止他人生產經營使用;但不是在同種商品、類似商品上或同種服務和類似服務上則可能獲得注冊。比如小米手機的“小米”如果在表示糧食“小米”或“米”的類別上就不能獲得注冊,而在手機、機械、軟件服務等上就能獲得注冊。

  “萬翠堂公司盡管在餐飲服務上享有‘青花椒’注冊商標專用權,但我們認為鑒于‘青花椒’是川菜重要佐料,餐飲商戶為體現其用料和經營特點,在其菜單菜名上或店招上使用了‘青花椒’幾個字,如不是突出使用,則不構成侵權。”李杰說。

  另外,是否會或可能會造成混淆誤認,還要考慮注冊商標的知名度,即川菜商戶在菜單或店招上使用“青花椒”三字做為自己菜品特點或用料和經營特點介紹,不會使消費者誤認為是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或許可他人經營使用。

  反思  作為花椒大省,品牌建設仍是短板

  據悉,四川花椒的種植面積和產量都位居全國第一。民間通常將花椒分為“紅花椒”和“青花椒”兩大類。

  川內某知名調味品企業的負責人說,作為有名的“致富樹”,青花椒較紅花椒管理方便,且盛產期每畝年產值多達數千元。由此,過去十年,借助新一輪退耕還林和脫貧攻堅,四川花椒產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這種發展,集中在種植環節,主要是面積和產量上去了。在市場交易體系搭建、品牌打造等領域的表現,并不能與四川全國花椒第一大省地位相匹配。

  不少花椒種植和加工企業坦言,四川的花椒品牌目前多數停留在以產出為主導的縣(市、區)級層面。如“漢源花椒”“平昌青花椒”“茂縣花椒”等。但放眼省外產區,多數已步入“區域公共品牌+企業自有品牌”之路。即政府注冊區域公共品牌并制定品牌使用辦法和產品標準。企業的產品只要合格,即可無償使用公共品牌。

  比如,同樣是種植青花椒,重慶江津區早在2004年便申請了國家地理標志產品,隨后注冊成功“江津花椒”并成為區域共用品牌。2019年11月,“江津花椒”上榜中國農業品牌目錄。去年7月,“江津花椒”更是入選中歐地理標志第二批保護名單。

  回到本次“青花椒”事件后續問題,12月29日,省烹飪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高樸向記者介紹,協會還在緊密關注等待開庭的幾家餐飲企業。通過這件事,他認為應發揮行業聯盟的作用,如遇到類似維權問題時,行業組織需要及時幫助這些小型和微型的企業,如提供法律上的援助與解讀,并主動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此外,對于餐飲企業商標的注冊、使用,以及經營行為也需加強規范教育和培訓。

  點評:西南政法大學全球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陳笑春

陳笑春陳笑春

  作為知識產權的組成部分,商標的本質是保護創新的成果,從而促進社會創新能力的一種制度。在本案中,商家將帶有地方特色的調料作為商標進行注冊,還是有不妥之處:首先,盡管該商家注冊的不是調料商標,但青花椒作為川渝特色餐飲中的地方特色,可以構成《商標法》所稱的“主要原料”,不應由個人將其注冊,作為商標行使獨占權。

  同時,青花椒作為一種專用物種的名稱,和很多地方的特色產品一樣,一般都會從中衍生出若干相關的產品、產業,由私權性質的商標權進行獨占,構成了對公共利益保護的某種不平衡。

  借該事件需要提醒的是,商標搶注中去尋找所謂的“商機”,鉆法律空子的做法不宜提倡。針多發的將通用物種、食品注冊商標的做法,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商標審查,行業組織等也應積極介入提供維權支持。畢竟,受到影響的商家,很多都是小型、微型的商家,訴訟對他們來說,將付出較大的經濟和精力的成本,特別是在疫情的背景下,尤其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