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一起72人電信網絡詐騙集團案一審在江油市法院公開宣判,該案是截至目前綿陽法院系統審理的被告人人數最多的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經審理,法院一審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3名,5至10年有期徒刑被告人14名,3至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30名,3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25名;對72名被告人并處罰金共計1042.5萬元,責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1198.6萬元。
構建虛假投資項目平臺
2020年6月,被告人張某在網上學習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后,向被告人楊某借款作為原始資金,與被告人劉某和王某杰簽訂協議,開發制作了“新基建”APP。該APP主要有接工程得工資(即投資返利)、推薦提成、投資入金及提現等功能,并由王某杰負責技術維護及服務器遷移。
2020年7月中下旬,王某杰將“新基建”APP交付張某使用后,張某通過邀約的方式,召集了楊某、鮑某玲等人共同參與電信網絡詐騙,并與被告人林某強、黃某穎、彭某森商議確定由林某強等人負責安排人員提供張某實施詐騙所使用的銀行卡,以及套出銀行卡內資金。
隨后,林某強聯系被告人秦某健,秦某健又聯系被告人黃某林……通過這種方式,該團伙共召集到46名被告人參與資金套現和15名被告人提供銀行卡用于過賬、取現。
誘騙5851人次投入1415萬元
張某等人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過程中,形成了由張某負責組織、領導,楊某負責審核被害人資料及接送團伙人員,李某燦負責記錄被害人投資,鮑某玲負責記賬及為投資用戶返利打款,鮑某遠、陳某負責與套現人員聯系的分工明確的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通過建立“新基建”微信群,以發布大量虛假公告宣稱“新基建”項目系國家重點扶持項目,覆蓋信息基礎設施、融合基礎設施、創新基礎設施三個領域,日后必將增值無限的方式騙取被害人的信任,以項目需保密為由鼓動投資者對公安機關保密,再以高額返利為誘餌詐騙被害人資金。
經統計,從2020年8月2日起,到今年8月28日12時在柳州被民警抓獲止,該犯罪集團利用“新基建”APP陸續在廣州、佛山、珠海、柳州等地共計騙取5851人次投入1415萬元,其中返利216.4萬元,詐騙既遂1198.6萬元。
犯罪集團72名被告人均獲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通過電信網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林某強等3人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事前通謀,幫助套現并提供作案場所或工具等幫助,9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秦某健等46人明知資金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幫助其套現,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劉某、王某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還為其犯罪提供幫助,開發制作APP,被告人黃某等1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銀行卡用于過賬、取現,17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法院綜合各被告人在電信網絡詐騙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觀惡性、違法所得、認罪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蔣興旺 白杰 李旭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