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正在進行土石方作業、大量裸土未覆蓋。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正在進行土石方作業、大量裸土未覆蓋。

  四川在線記者 殷鵬

  為應對重污染天氣,持續改善全省空氣質量,近期四川聚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開展了2021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監督幫扶交叉執法檢查工作,發現了一批典型涉氣環境問題。1月8日,為充分發揮警示作用,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對外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這也是近期該廳公布的第十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成都市新藍興家私廠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12月25日,檢查組檢查發現,成都市新藍興家私廠車間內正在生產,其木工車間和底漆車間均未開啟廢氣處理設施,且部分機器未按規定安裝集氣裝置。該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案件已移交屬地調查處理。

  案例二:瀘州市鑫坤建材有限公司貯存物料未落實防治揚塵措施

  12月27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瀘州市鑫坤建材有限公司已停止生產,但煤矸石等生產用料在堆場外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閉或圍擋與覆蓋等措施防治揚塵污染。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規定。案件已移交屬地調查處理。

  案例三:眉山市成樂高速擴容項目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

  12月29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眉山市成樂高速擴容項目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仍開展土石方開挖和轉運作業,施工作業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拒不執行政府發布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公民應當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采取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規定。案件已移交屬地調查處理。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