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神葉 遂寧觀察 蔣詩逸 四川在線記者 王若曄
1月10日,記者從射洪市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在審理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對被告人的父母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后,遂寧發出的首份指導令。
在審理過程中,射洪市法院調查發現,該案被告人楊某的父母長期分居,其母親涂某某自2013年起一直在外地務工,楊某隨父親楊某某一起生活。在楊某的成長過程中,缺少與父母的溝通。由于楊某的父母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楊某又因年齡較小缺乏認知能力,沾染上抽煙、喝酒等社會陋習,沒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2021年4月,楊某從大榆職中輟學,失去學校的監管后,最終實施了犯罪行為。
法官認為,楊某走上犯罪道路與家庭教育的缺失有很大的關聯,遂向被告人的父母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告誡他們積極正確履行監護責任,做好家庭教育。
《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發出后,射洪市法院家事審判團隊還將對楊某某夫妻進行精準幫扶,與民政、婦聯等相關部門持續關注其今后的履責情況,走訪跟蹤,制定長期的指導方案,確保“家庭教育指導令”取得良好成效。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個課堂、家長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師。父母的教養方式會對子女的身體健康、社會化和人格的形成及其應對方式產生直接的影響。”射洪市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射洪市法院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為契機,積極探索“家庭教育指導令”等有效機制,不斷加強與市婦女聯合會、市關工委、團市委等部門的協調聯動,為未成年人營造更加健康的成長環境。
新聞多一點
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開始施行,明確了父母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父母需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第四十九條提到,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