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王代強
1月10日,記者從省林草局和甘孜州林草局獲悉,近日,甘孜州森防指辦公室和州林草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野外用火審批管理的通知》明確:森林草原防火期內(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企業(單位)野外生產性、農事等野外用火均需用火審批。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險期(2月1日至5月10日)、縣(市)人民政府發布禁火令、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不得審批。
企業(單位)野外生產性用火是指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因生產等特殊情況,確需在林內、林緣、草原等野外用火的活動。通知明確,用火企業(單位)需向用火地點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用火企業(單位)野外用火申請情況,派出工作小組和村(社區)干部現場查看用火地點,符合用火條件后,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程序提交審批。按照“誰用火、誰負責”的原則,野外用火作業之前,用火企業(單位)負責準確收集氣象信息,并充分評估,視情況在用火地點周邊科學開設必要的防火隔離帶,同時做好充分的失火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不得擅自改變用火地點和擴大用火規模,做到火滅人離。防治鼠蟲害、火災應急演練等其他相關用火參照企業(單位)野外生產性用火審批管理執行。
農事野外用火是指農牧民因生產生活等情況,確需在林內、林緣、草原等野外用火的活動。通知明確,農牧民向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到用火地點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領取《防火期農事野外用火申請表》,簽訂《野外安全用火承諾書》。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農牧民農事野外用火申請情況,委托村(社區)干部實地查看用火地點,符合用火條件后,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程序提交審批。審批同意的,向申請者頒發《防火期農事野外用火許可證》。農牧民實施用火作業時,村(社區)要派員現場指導監督。根據氣象等條件充分評估,視情況在用火地點周邊科學開設必要的防火隔離帶,同時做好充分的失火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做到火滅人離。煨桑、祭祀等其他農牧民用火參照農事野外用火審批管理執行。
根據通知,審批單位受理24小時內完成審批,企業野外生產性用火審批日期至用火日期不得超過5天,農事野外用火審批日期至用火日期不得超過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