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攪拌作業未采取揚塵防治措施混凝土攪拌作業未采取揚塵防治措施

  四川在線記者 殷鵬

  為應對重污染天氣,持續改善全省空氣質量,近期四川聚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開展了2021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監督幫扶交叉執法檢查工作,發現了一批典型涉氣環境問題。1月10日,為充分發揮警示作用,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對外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這也是近期該廳公布的第12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達州市萬源市宏豐機動車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

  2021年12月29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達州市萬源市宏豐機動車檢測中心有限公司通過將取樣管從不透光煙度計上拔出、將轉速傳感器粘貼在活性炭控制柜等方式對多輛柴油貨車進行尾氣排放檢驗,并對排放檢驗不合格的車輛出具虛假的檢驗合格報告。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生態環境廳已依法立案調查。

  案例二:眉山市岷江河堤工程建設項目未落實揚塵防治措施

  2022年1月7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眉山市岷江河堤工程岷江二橋北側施工現場露天堆放大量砂石物料、大面積裸土未覆蓋,混凝土攪拌作業未采取揚塵防治措施。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規定。案件已移交屬地調查處理。

  案例三:自貢市金匯科技有限公司無證排污,未安裝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防治設施和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2022年1月7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自貢市金匯科技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仍進行噴漆作業,噴漆車間未按規定安裝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污染防治設施,且未提供排污許可證。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一款“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稱排污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公民應當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采取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規定。案件已移交屬地調查處理。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