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遮陽、避雨,很多電動車、摩托車車主都給自己的愛車非法加裝了遮陽傘(雨篷),殊不知這樣的防嗮、避雨“利器”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稍有不慎,它便成了要人性命的“奪命傘”。近日,在資陽市在雁江區客運中心出站口外,一輛非法安裝雨篷的電動兩輪車撞倒了路邊行走的七旬老人,造成電動兩輪車受損、七旬老人受傷嚴重(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據了解,當天早上5時20分許,天還未亮,下著蒙蒙細雨,張某(成都市簡陽市人,持有“C1”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非法安裝了雨篷的無號牌電動兩輪車,由城區汽車總站出站口方向往愛情海小區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事發點時,由于視線模糊,撞到了與其同向、行走在機動車道內的七旬老人。

  事故發生后,張某隨即將老人送往醫院搶救。不幸的是,由于老人受傷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近年來,盡管公安交管部門一直在加大遮陽傘、雨篷的拆除力度,但大部分車主仍然心存僥幸,以“接送小孩”、“防風防雨”等說辭為借口,卻忽視了非法安裝遮陽傘、雨篷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和危害:

  一是遮擋視線、影響觀察。遮擋駕駛人視線,增加視野盲區,雨、雪天氣前檔更是模糊不清,嚴重影響對車輛、行人和路況的觀察,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二是重心不穩、難以控制。車輛非法改裝后,重心改變,迎風阻力增加,行駛時,遮陽傘和雨篷迎風飄動,車輛隨之擺動,難以控制、失去方向;遇側風極易發生車輛側翻事故。

  三是違法改裝、傷及他人。車體面積擴大,影響車輛的機動靈活性,增加碰擦事故的發生率;突出、尖銳、鋒利的傘骨架和雨篷頂邊角與其他行人面部同高,經常發生刺傷他人面部和眼睛的事故。

  四是形如利劍、加重傷害。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加裝在車身外部的遮陽傘和雨篷首先受力變形,支撐桿、傘骨架、邊框會在事故發生瞬間刺穿駕駛人的面部、頸部甚至腹臟、心臟,加重事故傷害后果。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積極配合交管部門對遮陽傘(雨篷)的拆除工作,自覺遵法守規、文明出行!

  (凌敏 李鳳潔 四川法治報記者 吳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