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農村日報全媒體記者 左杉
1月13日上午, 一場備受社會關注的“青花椒”案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成都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勝訴,撤銷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至此,經歷了三個月輿論熱議的案件終于塵埃落定。
不少關注的媒體、網友紛紛發文表示:“判了!青花椒魚火鍋勝訴”、“真解氣,四川人終于可以放心使用青花椒了”……
其實,回顧這起案件,矛盾的焦點集中在——青花椒。簡單的“青花椒”三個字,在這起案件中經歷了三層“身份”:對于上海萬翠堂餐飲公司的運營者來說,它是一個狹義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商標;對于溫江餐飲店主老板來說,它是一個飽含“椒麻”之詞意的引眾招牌;對于廣泛川渝的百姓來說,它是一種帶有區域情懷的地標農產品。
全民熱議的背后,不僅讓我們深思:在現代社會法律意識蘇醒的背景下,究竟該如何厘清商標、詞語招牌、農產品之間的界限與關系?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依法注冊的商標受法律保護,上海企業的做法并非毫無道理。但商標保護與詞語使用之間,當以“容易導致消費者發生混淆誤認”為區分。
作為“青花椒”詞語使用者——溫江五阿婆通過店招“青花椒魚火鍋”,向公眾傳達了其魚火鍋中含有青花椒調味料的客觀描述,屬于對“青花椒”這個詞的正當使用,不會讓消費者誤以為是“青花椒”牌飯店,消費者不會產生混淆誤認。
從歷史人文的維度來看,青花椒,作為一種巴蜀地標產品“金招牌”,不僅是四川的,更是全國人民的。而這個調味品之所以成為家喻戶曉的美味佳肴,離不開各地不計其數的青花椒經營戶的傳承,離不開青花椒行業內同仁的辛苦打拼,更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可支持。如果相關企業不小心“混淆概念”,“碰瓷”商家,將其作為資源爭奪的市場手段,那必然引來民眾的反對。
所以,請合理使用金招牌,切莫敗了生意也傷了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