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殷鵬
1月16日,記者從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獲悉,去年以來,四川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2021年全省共辦理環境違法案件4644件,處罰金額達3.69億元。當天,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還通報了3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成都紅旗油脂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2021年9月11日,執法人員對成都紅旗油脂有限公司進行專項檢查,并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公司壓榨車間有組織廢氣進行采樣監測。監測報告顯示,該公司壓榨車間有組織廢氣臭氣濃度為72443(無量綱),超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標準限值2000(無量綱)35.2倍。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規定,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處罰款65.12萬元。
案例二:廣安京桉生物環??萍加邢薰旧米詢A倒危險廢物案
2021年11月17日,接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對廣安京桉生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開展調查,發現該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晚擅自將實驗室廢棄試劑及車間生產廢料包裝物(均屬危險廢物)傾倒至廣安市前鋒區桂興鎮天才村2組荒地中。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的規定,廣安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處罰款60萬元。
案例三:古藺縣源河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10月22日,接生態環境部赤水河流域排污口排查組移交線索,執法人員對古藺縣源河酒業有限責任公司開展調查,發現該公司釀酒車間的酒糟滲濾液未經處理,通過地埋涵管、雨水溝直接排入鹽井河。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瀘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處罰款48.5萬元,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