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建設西部地區低碳發展高地

  《規劃》提出,要啟動實施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開展低碳發展試點示范,有序適應氣候變化,協同推進減污降碳和生態保護修復,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邁上新臺階。

  加快實施碳排放達峰行動。科學研判未來碳排放態勢,開展二氧化碳排放達峰時間表、路線圖和施工圖研究,推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企業提出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總體目標、階段性任務、重要舉措和保障措施。鼓勵成都、廣元建設國家低碳示范城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四川省碳中和先行區建設路徑。

  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穩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有序開展釩鈦鋼鐵、建材、石化、火電等行業綠色化、循環化、低碳化改造,控制生產過程二氧化碳排放。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強交通運輸領域排放控制。到2025年,營運車輛、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分別下降4%、5%。推廣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加快建設覆蓋森林、草原、濕地等生態系統的碳匯監測網絡。

  有序適應氣候變化影響。開展氣候變化觀測和溫室氣體背景濃度監測,建立氣候長序列歷史數據庫。加強高溫熱浪、持續干旱、極端暴雨、低溫凍害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及其誘發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完善相關災害風險區劃和應急預案。積極應對熱島效應和城市內澇,建設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到2025年,力爭城市建成區50%以上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強化應對氣候變化支撐。以低碳能源、低碳產業、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和低碳生活方式為重點,選擇不同發展階段、排放水平和資源稟賦的地區,因地制宜探索低碳市(州)、縣(市、區)建設路徑。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申報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減污降碳協同、適應氣候變化等試點示范。打造應對氣候變化高端創新平臺,建設天府永興實驗室、碳中和技術創新中心。

  深化大氣污染協同控制,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規劃》明確,要堅持源頭治理、綜合施策,深化工業源、移動源、面源治理,協同治理PM2.5和臭氧污染,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還老百姓更多“藍天白云、繁星閃爍”。

  深化工業源污染防治。加快火電、鋼鐵、水泥、焦化及燃煤工業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全面實現超低排放改造。嚴格控制VOCs排放總量,新建VOCs項目應實施等量或倍量替代。強化VOCS源頭削減,以工業涂裝、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大力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

  推進移動源污染防治。采取經濟激勵、科學劃定限行區域、強化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老舊車船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鼓勵成都平原地區淘汰國四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基本淘汰不具備油氣回收條件的運輸船舶,鼓勵20年以上的老舊內河船舶提前淘汰。制定鼓勵新能源車船使用的差異化政策措施,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銷售占比達到20%以上。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探索設立重點水域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完善文明施工和綠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將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排污納入環境稅范圍。全面落實建筑施工“六個百分百”,重要工地實現視頻監控、PM10在線監測全覆蓋。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縣城達到70%,成都平原地區地級及以上城市達到85%。嚴格秸稈露天焚燒管控,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加強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應用,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

  強化污染物協同治理。協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已達標城市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未達標城市編制實施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以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地區為重點區域,強化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探索區域協同治理路徑。構建省—市—縣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提升污染天氣應急應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