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騎電動車搭著奶奶撞上了路邊違停的超標貨車,經救治出院后,兩人將貨車車主、保險公司、貨車掛靠的物流公司多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近日,邛崍市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在此案中,靜止的違停貨車負不負責?貨車購買的保險中,有關于貨車在不符合安全標準情況下發生事故的免賠額度條款,該條款是否生效?貨車存在掛靠,掛靠公司又該承擔什么責任呢?
飛來橫禍
祖孫二人撞上違停貨車
2020年7月,謝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奶奶沿邛崍市某道路行駛,由于觀察不足,與同向停在路邊的一輛載貨超長重型貨車相撞。事故發生后,兩人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并住院多日。謝某出院時,被診斷為多處皮膚挫傷、多處軟組織挫傷。而老人劉某出院時,被診斷為胸4椎體爆裂性骨折、左側第3前肋骨折、雙側少量胸腔積液以及身體多處皮膚挫傷,并被鑒定為九級傷殘。期間,保險公司為兩人分別墊付醫療費5000元。
經交警大隊認定,違停貨車的車主王某承擔此事故同等責任,謝某承擔此事故同等責任,而劉某不承擔此事故責任。另查明,該重型貨車的登記車主為某物流公司,實際車主為王某,王某將該車掛靠在物流公司處從事經營活動。物流公司為該車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和限額為 100 萬元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含不計免賠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