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為扎實開展年末歲初冬季事故預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實營造G4216蓉麗高速公路仁孝段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1月15日晚,四川省高速交警四分局十一大隊按照工作部署在仁沐新高速公路井研收費站開展統一夜查違法專項整治行動。期間,查處一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當晚22時40分許,十一大隊民警在井研收費站開展統一夜間違法整治時,一輛棕色川ZB***E號小型汽車緩緩駛入執勤檢查區域,車上一名男性駕駛員十分沉穩淡定地按照執勤民警指示對簡易快測酒精儀簡短吹氣。然而,呼吸式酒精快檢儀靈敏地檢測到該男子存在飲酒駕駛嫌疑,民警果斷叫停該車輛,要求駕駛員再次接受檢測,酒精檢測儀依然閃爍著耀眼紅光,語音播報“您已飲酒”。
于是民警立即將該駕駛員帶至井研服務區警務室作進一步調查,經查,駕駛員高某系仁壽人,1月15日晚和朋友一起在仁壽縣南區某飯店吃飯時飲酒(駕駛員自稱只喝了一瓶啤酒)。22時許,高某接到朋友電話讓其到樂山玩耍的邀請,酒后興起的高某全然不顧自己當晚已飲酒的事實,立即獨自駕駛川ZB***E號斯柯達牌小型汽車從仁壽出發前往樂山市區。22時40分許,高某駕車從G4216蓉麗高速公路井研收費站出站時,遇到執勤民警檢查酒駕,高某自認為民警帶著口罩,很難“聞”出自己飲酒的違法事實,企圖靠“強大”的心理素質蒙混過關。然而,雖然民警執勤帶了口罩沒有聞出酒味,但是酒駕檢測儀器沒有帶“口罩”,任何影響行車安全的違法行為都不能逃過交通安全防御盾牌。最終,經呼吸式酒精檢測高某體內酒精含量為為7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面對酒駕違法結果,駕駛員高某也是后悔不已。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廣大駕駛員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基本準則”。
(圖片由高速交警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