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關系終止后,是否應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

  公司起訴員工 法院這樣判

  員工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公司在支付勞動合同期內的停工留薪期工資后,拒絕履行仲裁機構作出的支付合同期外的停工留薪期工資裁決。近日,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對一起公司起訴前員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進行開庭審理,依法判決該公司向前員工支付合同期外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護理費等67438.1元。

  意外遭遇工傷

  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

  薛某系成都某建筑公司員工,從事設備維修工作,稅前月工資為5300元,扣除社保、個稅等費用后為4377.8元。

  2020年10月10日7時55分,薛某騎電動自行車從家到公司上班,途經成都市錦江區花博路時,與鄭某駕駛的小轎車相撞,受傷住院8天。事發當日,薛某在成都錦江大觀醫院診斷為左側面部裂傷;左膝表皮擦傷。同日,薛某在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的診斷結果為左下頜角骨折伴感染;左頜下挫傷清創縫合術后伴感染。出院醫囑及建議顯示,薛某出院2天后需要拆除口外縫線,需要加強營養并建議休息2周,要定期復查,視面部骨骼恢復情況,必要時可能需要再次手術取出植入材料,費用約2至3萬元。

  薛某受傷后,公司按月正常發放了其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2月10日期間的工資。2020年12月10日,成都某建筑公司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了與薛某的勞動關系。

  2020年12月24日,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薛某所受傷害為工傷。2021年6月23日,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薛某傷殘情況為九級。2021年7月,薛某向成都市龍泉驛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成都某建筑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及后續治療費等共計20余萬元。2021年9月,龍泉驛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成都某建筑公司一次性向薛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79882元。

  隨后,薛某拿著仲裁裁決書要求成都某建筑公司履行支付義務。該公司同意按照裁決決定支付薛某護理費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8682元,卻拒絕支付21200元的停工留薪期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