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史曉露 文/圖
在1月24日舉行的四川省2021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及投入品安全情況新聞發布會上,農業農村廳發布了2021年全省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十大農產品質量安全典型案件。

全省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開展以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圍繞12個重點治理品種,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使用禁限用藥物、常規農獸藥殘留超標行為,取得了階段性成效。農業農村廳篩選了10起典型案件,現予以公布。
1。成都市張某某銷售腐霉利殘留超標韭菜案
2021年7月,成都市農業農村局在監督抽查中,發現新津區張某某生產的韭菜腐霉利殘留超標。經調查,當事人承認銷售了經檢測不合格的韭菜,其行為違反了《成都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11月29日,成都市農業農村局依據《成都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35元,罰款750元的行政處罰。
2。達州市通川區呂某某在蔬菜上使用毒死蜱案
2021年12月,達州市通川區農業農村局在對蔬菜種植戶呂某某進行檢查時,發現庫房中有3瓶含量為30%毒死蜱農藥。經調查,當事人已使用2瓶毒死蜱在蔬菜上防治蟲害,其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12月17日,達州市通川區農業農村局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3。資中縣某家庭農場銷售氯氟氰菊酯殘留超標卷心菜案
2021年11月,資中縣農業農村局在日常監督抽檢中,發現某家庭農場準備銷售的卷心菜氯氟氰菊酯殘留超標。經調查,當事人施用氯氟氰菊酯后,未執行7天安全間隔期即收獲銷售,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12月15日,資中縣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100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4。營山縣某種植合作社銷售農藥殘留超標柑橘案
2021年9月,南充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監督抽查,發現營山縣某種植合作社的柑橘水胺硫磷殘留超標。經營山縣農業農村局調查,當事人承認銷售經檢測不合格的柑橘,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10月15日,營山縣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元,罰款2100元的行政處罰。
5。廣元市昭化區某畜禽養殖合作社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雞蛋案
2021年8月,廣元市昭化區農業農村局組織監督抽查,發現某畜禽養殖合作社銷售的雞蛋檢出產蛋期不得使用藥物氟苯尼考。經調查,當事人承認違法事實,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11月30日,廣元市昭化區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68元,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6。大竹縣某生態農業公司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雞蛋案
2021年10月,達州市農業農村局對大竹縣某生態農業公司進行監督抽查,檢出產蛋期不得使用藥物氟苯尼考。經大竹縣農業農村局調查,該公司承認違法事實,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11月11日,大竹縣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對涉案雞蛋進行無害化處理,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7。自貢市大安區某合作社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雞蛋案
2021年11月,自貢市農業農村局在大安區某合作社雞蛋中檢測出停用藥物諾氟沙星。經自貢市大安區農業農村局立案調查,當事人承認違法事實,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11月24日,自貢市大安區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對涉案雞蛋進行無害化銷毀,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8。儀隴縣某養殖合作社在牛蛙養殖中違規使用獸藥案
2021年7月,儀隴縣農業農村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某養殖合作社的飼料和藥物存放區有拆開的桶裝恩諾沙星原料藥。經調查,當事人多次將該藥用于牛蛙養殖,其行為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9月8日,儀隴縣農業農村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
9。隆昌市某水產養殖合作社在鯽魚養殖中使用地西泮案
2021年7月,隆昌市農業農村局在日常監督抽檢中,發現某水產養殖合作社鯽魚檢出地西泮。經調查,當事人承認違法事實,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8月12日,隆昌市農業農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100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10。簡陽市某水產養殖合作社叉尾鮰檢出禁用藥物案
2021年8月,簡陽市農業農村局在對某水產養殖合作社生產的叉尾鮰進行監督抽查中檢出禁用藥物孔雀石綠。經調查,當事人承認違法事實。8月25日,將案件移交簡陽市公安局,后不予立案退回簡陽市農業農村局。9月29日,簡陽市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對涉案叉尾鮰進行無害化處理,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