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凘源 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已婚男發生婚外情向女方轉款,分手后欲要回。這種情況,錢能要回來嗎?

  日前,高新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婚外情產生的糾紛。該案中,已婚的張某通過某交友平臺與周某相識后發展為情人關系,周某與張某聊天時以買房為由提出“借款”,在收款后通過微信多次要求張某確認款項是借款還是贈與,張某稱若周某“背叛”則需要還款,但最終還是表示“不還”。二人分手后張某催促周某還款無果遂提起訴訟。

  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與周某就轉款形成的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關系,但張某作出贈與行為的目的系維持婚外情關系,違背了我國的婚姻制度,也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民法典》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法律僅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張某將自己置于民法規范之外形成的債為自然之債,該債權非合法權益,不屬于民法保護的范疇,也不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故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張某的起訴。

  法官評案——

  人民法院是國家司法機關,保護的是公民的合法權益,張某的行為違反道德規范為,卻欲意圖通過司法途徑討回,褻瀆司法權威和法律尊嚴,所以,這種債權非合法權益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

  同時,法院還明確,本案贈與款項來源于張某的夫妻共同財產,而張某的妻子對此并不知情,張某的行為不僅危害家庭關系,還損害了其妻子的財產權益。故張某的妻子可以要求周某返還不得當得利。